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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明确公积金缴纳额度 不低于工资基数7%

2008-9-28 9:11:34 青岛新闻网

    为规范公积金的缴存制度,25日,济南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积极缴纳住房公积金,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均不低于月工资基数的7%。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程序申请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神舟七号放飞中国梦想 上传笑脸照片免费冲洗 豪华楼市大片精彩上映 半岛博客正在有奖调查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行范围。尚未建立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尽快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缴存基数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均不低于7%。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程序申请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济南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应按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部分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晚缴、停缴、少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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